(四)严格把关,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审查力度
一是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对占用耕地量大的一般性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不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二是把好用地预审关,对列入用地计划项目,要求做到集约节约用地,尽可能少占耕地;三是在农用地转用报批中,通过向省国土资源厅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五)加强执法,从严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
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执法力度。对规避审查报批,规避耕地占补平衡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旦发现要严格查处。主要措施:一是利用卫片核查手段进行监控,并建立报告制度。要给各镇配备辖区内卫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分布图,便于自查和管理,充分发挥各村土地协管员、国土所人员的作用,一旦发现土地违法行为,要求及时报告土地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市、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要加强监测,采用抽样和卫星遥感监测的方法和手段,建立抽样调查制度和监测网络,对耕地保有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情况进行核查,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坚决予以拆除,并责成恢复成耕地。三是建立土地执法考核制度,对违法用地案件发现数、立案数、结案数、责成恢复成耕地比例数等情况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六)完善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管理
2005年10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要求严格对各地耕地保护情况进行考核,对耕地减少过多过快甚至已经突破规划指标的地区,必须采取严格惩罚和补救措施,确保实现规划所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为此,今年我市将根据“二调”成果中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实际情况,重新与各区、区与各镇(街)层层签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确实做到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得到制度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4月底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查清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