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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厦门市2008年耕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大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意识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国家的粮食安全,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通过广泛宣传土地国情、市情,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耕地保护忧患意识、法制意识,把耕地保护问题真正提到国策的高度来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就耕地保护工作,我市要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制作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二是在“6?25土地日”期间在市报上举办一期耕地保护宣传专版;三是印制一批加强耕地保护的宣传手册、宣传图片等材料。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广泛深入宣传,促使广大干部群众形成保护耕地的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耕地保护工作的合力,为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夯实基础,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家底

  切实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等土地资源的现状调查和数量、质量的统计工作,这既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将耕地保护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因此,今年上半年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认真抓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利用2007年底我市最新的卫星影像资料,重新全面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等土地资源的现状,通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新的要求重新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和统计制度,形成满足新的管理需要。同时,要建立健全土地产权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同时要发挥土地产权在土地管理中的基础和决定作用。今后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必须以相关土地调查登记成果和土地证书作为审批、补偿安置的依据,防止违法占用耕地和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履行义务,有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为加强耕地保护,督促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由于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历年来均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易地耕地开发和整理补充耕地的任务进行占补。当前,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越来越艰巨,因此,去年来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全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量向各设区市下达了补充耕地任务,并实行月报制,要求各地务必完成。今年我市拟将省厅下达我市的2000亩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区执行,并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其任务完成情况将与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进行挂钩。我市今年的补充耕地任务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完成:一是组织群众自行开发;二是寻找一定项目进行土地整理和复垦;三是开展村庄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同时要有效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下拨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款,专款专用,作为宣传、耕地开发、土地整理、考核奖励等实现我市耕地保护目标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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