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质量分析,提高对产品控制力。各分局、县(市)局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分析活动。要针对不同产品、不同行业、不同时期的情况,分析产品的质量波动趋势、行业的产品质量状况、不同产业的质量水平结构;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行业整顿方案和行业规范,通过实行生产企业建档、质量责任追溯、建立电子监管网、生产企业质量承诺等有效形式,提高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力,达到检查一类产品,规范一个行业的整治目的。
(六)发挥技术优势,推进“两个前移”。要根据农民需要,积极组织农业、畜牧、农机、食品、化工等方面的专家,深入基层,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要进一步发挥质监部门的技术优势,做到行政执法与技术检测的有效配合;要利用现有的公共安全检测车辆,增配必要的车载设备,发挥其特有的机动性,深入乡镇村屯、进入执法现场,开展执法和服务;要在工作中大胆创新,注意不断研究新的技术、方法和规程,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提升质监护农惠农、亲农助农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宣传部门的合作,采取系统宣传、跟踪报道、重点采访,各档联动等方式,突出亮点,抓住重点,攻克难点,超前谋划,科学实施,大造声势,全方位展示“春雷行动”进程和成效,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的形象;开通“春雷”热线,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兑现举报奖励,深入扩大“春雷行动”的社会影响。
(八)确保政令畅通,加强信息反馈。各区、县(市)局和有关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春雷行动”全过程的文字材料、音像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存档工作以及数据、信息、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2008年3月12日前,各单位在向市局报送工作方案时,将本单位负责报送信息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络方式一并报市局指挥部联络处(设在市局505室)。从2008年3月9日起,每周一、三、五上午10∶00时前向市局指挥部联络处报送“春雷行动”动态信息(此项工作由各督导组负责落实);每周三上午11∶00前向市局指挥部联络处报送“春雷行动”有关工作动态统计报表(附件2-1、附件2-2(1)、附件2-2(2)、附件2-3);每月25日向市局指挥部联络处报送质监护农“春雷行动”家具等5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4)(逢星期六、星期日顺延至星期一报送);每月10日、25日分别向市局指挥部联络处上报一次“春雷行动”的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附件2-5)和阶段性总结文字材料(逢星期六、星期日顺延至星期一报送)。重大信息、重要案件、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各单位上报的各类报表必须经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报、迟报、漏报、错报、缓报的单位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3次出现上述问题的,取消评选质监护农“春雷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资格;问题严重或造成后果的,取消全年评选全局系统先进单位资格并减少或扣除当年目标管理奖金。同时,行动结束后,各区分局和县(市)局要形成不少于10分钟的“春雷行动”专题汇报片和不少于30页的画册,并编辑制作全面完整的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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