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督导网络,形成责任体系。市局分别从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抽调38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组成19个质监护农“春雷行动”督导组,分别派驻到各区、县(市),负责对“春雷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督导组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至少要达到总时间的二分之一以上,做到全面了解掌握基层局质监护农“春雷行动”的工作动态,认真总结当地“春雷行动”的创新性工作、突出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对问题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督导组对基层局“春雷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具有直接督办权;对相关工作具有建议权;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当、出现的问题或偏差,具有纠正权;对工作情况和有关重大问题,具有向上级领导直接反映权。同时,实行质监护农“春雷行动”双重负责制,即市局派驻各地的督导组组长与区、县(市)局局长同为第一责任人,双方领导必须严格按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搞好沟通,齐心合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将行动任务逐项、逐级、逐人分解,明确量化指标和时限要求,具体细化落实到每个科(室、股、队)及个人,明确任务,规定奖惩,失职追究,必保完成。要转变督导方式,各督导员派出单位要与派驻的区、县(市)结成质监护农“春雷行动”共同体,变一人督导为全员参与,进一步将“春雷行动”引向深入。
(三)强化协调配合,确保监管有效。各分局、县(市)局和市局派驻各地的督导组,要主动接受省局巡视督导组的领导和指导,密切配合,搞好工作。要积极主动与农业、工商、公安、药监、畜牧、宣传等部门取得联系,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合作交流,达成共识,齐抓共管,不断扩大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质监护农“春雷行动”的社会公信力。要健全完善制度,确保监管有效,对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制度、案件报备制度、新闻跟踪制度;对跨区域案件实行稽查通报制度,开展全市协查;推行基层执法机构联系点制度,通过建立企业质量监督员、乡镇质量协管员,树立农民维权典型,鼓励农民依法维权,做到乡有维权站,村有维权岗,建成遍布全市农村的农民维权网络。通过加强协调配合和制度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四)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质监形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特别是各级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免费服务工作中,要处理好全局和部门的关系,着力找准“三个切入点”。即找准农民眼前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找准农民长远需要和潜在需要的问题;找准我们在履行职能中的重点工作问题。要带着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怀着对农民的深情厚意投入到质监护农“春雷行动”中来,不计条件,不讲代价,甘愿牺牲部门利益,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农民敞开免费检验检测和服务的大门。工作中,要注意合理利用市、县(市、区)两级检验资源,加强检验工作全过程管理,县(市、区)检验机构对农民提供免费服务没有检测能力时,要积极与市局负责完成本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完成。在开展免费服务时要充分利用乡镇村屯的管理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民需要检验的农资产品进行登记造册,避免重复检验。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借“行动”之机乱抽样、乱收费、滥罚款;不准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农民免费检验检测;不准在接待农民投诉、举报时推诿、扯皮;不准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不准涂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使农民切身利益在“春雷行动”中既得到保护又得到实惠,不断提升质监部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