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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基础促增收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基础促增收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岩委发〔2008〕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人民团体,在岩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2008年农村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个关键”工作要求,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大胆探索,大胆试验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以先行先试和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海西重要增长极为突破口,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做活“上山、下田”两篇文章,稳定粮食产量,推进农业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推进农业和农村更好更快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农林牧渔总产值增长4.5%,力争增长5%;农业增加值增长4%,力争增长4.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5%,力争增长7%。
  一、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
  1、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继续加大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力度,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规模和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全面落实对粮食、生猪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实行对产粮大县、种粮大户的奖励补助。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高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增加种粮补贴额度。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
  2、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明显高于”(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都要明显高于上年)的要求,在原有增长10%的基础上,增加支农资金投入。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重点用于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使用办法,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强化资金带动和项目带动,集聚与新农村建设有关的交通、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市场、农村公共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整合打包,把新农村建设好。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资农业和农村发展项目。
  3、建立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优化农业结构,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推行节本增效措施,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业效益促增收。通过加快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城镇化发展,改善农民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环境,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促增收。通过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合理调控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落实政策促增收。通过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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