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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龙岩市地方志工作2008-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龙岩市地方志工作2008-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岩委[2008]7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市委、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制的《龙岩市地方志工作2008-2010年发展规划》,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坚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领导,保证经费和条件到位,要切实按照《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与要求,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充分发挥地方志事业在传承文明、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中的作用。

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8年2月12日

龙岩市地方志工作2008-2010年发展规划
(龙岩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为全面推进龙岩市地方志编纂、研究和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充分发挥地方志事业传承文明、反映市情、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福建省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发展规划》,结合全市地方志工作实际,拟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遵循依法修志、科学修志、修志为用的原则,按照提高志书质量,实施精品工程,服务经济社会的要求,完善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依法推进全市地方志工作全面稳步发展。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创精品佳作为目标,全面完成县级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积极鼓励编修部门志、专业志和乡镇村志。进一步推进市、县(市、区)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提高编纂质量。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推动方志学科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志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有计划地收集、整理、开发龙岩地情资料和历史文献资料。运用各种手段推进读志用志,拓宽地方志服务社会的领域和范围。通过努力,使我市地方志事业的总体水平继续居全省前列和全国设区市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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