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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安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安排的通知
(龙政综〔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重点项目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的关键一年。全市重点建设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实施项目带动和品牌带动,坚持“四谋发展”实践主题,把握“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个关键”工作要求,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呼应“两个先行区”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产业、基础设施、城市三大体系,进一步发挥重点建设在项目带动中的率先作用,在产业支撑中的骨干作用,在海西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持续和提升作用,确保今年我市110个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龙岩市2008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优化项目服务,创新服务机制,及时帮助项目业主解决在项目报批、征地拆迁、施工材料组织等方面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逐个项目落实工作班子,落实保障措施,落实工程质量,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确保重点项目能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市发改委、重点办作为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和工作协调机构,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通报、检查反馈的职责。
  二、重点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事前监督和监管,关口前移,全程监控,对项目工程质量、工期、概算控制目标要严格把关,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完成项目工程建设。
  三、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项目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的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真抓实干,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合力,攻坚克难,确保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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