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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8年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结合重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对俄罗斯风情园、拟建设的哈西新客站、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博物馆及秋林商业圈地区和道外中华巴洛克街区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拆除新出现的违法建筑。

  (五)结合规范道路管理秩序,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占道经营设施、违法设置的立柱式、路牌式等各种设施,优化城市空间环境,恢复道路通行功能,确保道路通畅。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拆除工作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国土、建设、拆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确定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要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拆除范围内违规审批的各类建筑拆除工作由审批部门负责先期废照,同时协调相关区政府进行拆除。

  (三)市区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各区政府作为属地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拆除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拆除和查案相结合的原则。拆除范围内不经规划审批或是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时限自行拆除或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对违规审批和发放证照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纠正的,不再追究责任;因人为因素逾期未予以纠正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相关证照和批件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其建筑按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五)拆除与规划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城市美化和开发改造工作,实行“拆、建、管”并举,完善城市规划建设。

  (六)救济与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拆除工作过程中涉及困难群众的,要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对城市低保和特困群体由相关部门确认并纳入保障范围;符合承租廉租用房政策的由房产部门优先安置;主动拆除违法建筑且符合救助补助条件的,参照《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试行)》,视情况予以相应的救助性补助,保证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拆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拆除违法建筑的全面工作。
  组 长:王世华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朴 逸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维绪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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