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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8年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8年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21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规划局制定的《哈尔滨市2008年拆违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七日

哈尔滨市2008年拆违工作实施方案
(市城市规划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努力创造和谐发展的城市开发建设环境,切实遏制私搭滥建行为,依法实施集中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服务于我市的危棚房集中改造、城市环境集中整治、迎接“大冬会”和重点规划建设项目,采取“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市区联动,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方式,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依法集中对影响规划建设、居住环境、市容、交通、安全的违法建筑分期、分批予以拆除,为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拆除范围

  重点拆除城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和松北区)范围内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景观的违法建筑。

  (一)结合棚户区改造工作,本着改造与拆违并举的原则,按照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集中精力重点拆除主城区内17片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道里区清河湾;道外区仁里、滨江、哈东小区;南岗区龙橡社区;香坊啤酒博物馆;平房区731遗址、兴建小区、百利二期和安置地等)的违法建筑,确保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顺利实施。

  (二)结合小区庭院改造,对居住小区内历史遗留的灭籍未灭迹建筑、旧锅炉房(含废弃的储煤池、烟囱等)、动迁改造应拆未拆的建筑、售楼中心临时用房等建筑进行拆除,净化小区庭院,美化居民生活环境。

  (三)结合举办“哈洽会”、“奥运会”火炬传递和“大冬会”工作,重点拆除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周边和南直路、机场路(迎宾路段)、新阳路、中央大街、中山路、东西大直街、红旗大街及哈阿公路等主要街路两侧及市区内铁路主要沿线占压红线和绿化带等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筑,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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