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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市直有关部门对口支援水田大县(市)抗旱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市直有关部门对口支援水田大县(市)抗旱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哈厅字〔2008〕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抗春旱、保春种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最大限度地降低旱灾对我市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市委、市政府决定,参照市直部门帮扶帮建工作责任分工,结合农口部门包县(市)抗春旱、保春种工作安排,本着“力量相对集中,安排相对均衡”的原则,组织部分市直部门和企业对口支援水田大县(市)的抗旱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五常市
  对口支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群力开发办、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广电局

  (二)尚志市
  对口支援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三)延寿县
  对口支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哈开发区、市交通局、市扶贫办、哈供排水集团

  (四)方正县
  对口支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城投公司

  (五)依兰县
  对口支援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哈药集团

  (六)通河县
  对口支援牵头单位:市纪检委
  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市纪检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哈第二电业局

  (七)木兰县
  对口支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烟草公司

  二、主要任务

  (一)指导、督促对口支援水田大县(市)的抗春旱、保春种工作。
  (二)帮助对口支援的县(市)解决打井、建抽水站等抗旱难题。
  (三)及时反馈对口支援的县(市)抗春旱、保春种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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