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意见
(哈政综〔2008〕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依法处理好劳动关系而制定的专项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素质、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以及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证。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统一思想,准确把握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注重加强
《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