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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对没有《优待安置证》、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等不符合安置政策条件的,不能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要取消其安置资格。

  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生产服务、教育培训、农村物资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医疗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要予以切实帮助。要继续贯彻实施《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推动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的发展,有组织、有计划地逐步把军地两用人才推向劳动力市场,实行市场就业。要提供优惠政策和相应条件,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兴办第三产业。要选拔高素质的退役士兵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有针对性地培训,并有计划地推荐他们担任基层干部。

  三、转变安置观念,积极推进自谋职业

  各级政府要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在强化指令性分配、保证妥善安置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对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经批准由当地政府发给经济补助金,政府不再负责安置。各级政府要将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区、县(市)要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纳费年限合并计算;如被用人单位录用,要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其军龄计算为连续工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党、团委或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四、搞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择业能力

  各级政府要把退役士兵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加大回乡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力度,使他们享受与城镇退役士兵同等的培训待遇。充分利用劳动、教育、民政等部门的资源优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认真研究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退役士兵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提高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水平和职业技术素质。要做好思想工作,使退役士兵珍惜当兵历史,爱护军人荣誉,自觉遵纪守法,顺利渡过待分配时间,愉快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各地区的退役士兵中介服务组织,要及时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和人才交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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