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迎接全省第十届(2006-2008年度)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初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岩委办〔2008〕14号)
新罗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龙岩市迎接全省第十届(2006-2008年度)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初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文明委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迎检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18日
龙岩市迎接全省第十届(2006-2008年度)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初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文明委的工作安排和省委文明办《关于开展2006-2008年度城市、行业、城区、县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初评工作的通知》(闽文明办[2007]22号)文件精神,省文明委将于2008年2月下旬至3月初对我市2006-2008年度创建文明城市情况进行初评。为了确保迎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较好成绩,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此次初评迎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塑造闽西良好发展形象为目的,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开展有效的创建活动,促进闽西社会“四个文明”协调发展,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社会联动、人人参与的局面,推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促进闽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职责,密切合作
为加强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迎检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龙岩市创建文明城市迎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
1、组织协调督查组。具体负责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总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
2、城市管理整治组。负责市容市貌、交通、市场、环境卫生、文化娱乐场所、社会治安等城市管理整治和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