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综〔2008〕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五日
哈尔滨市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08年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改善民生、加速全面振兴的重要一年,也是筹办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冬会)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体优化城市环境,以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大冬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为目标,以迎接世界大冬会、打造全新城市环境、扩大城市国际影响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和谐建设、服务大局的原则,采取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运作方式,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拓展环境整治领域,打造品牌景观,彰显城市特色,展现国际化大都市风采,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环境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环境整治工作向贴近群众生活环境领域延伸和拓展,让更多的市民群众享受到环境整治的成果。
(二)坚持市、区共建,以区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区在环境整治项目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区域性重点项目要以区为主具体组织实施。
(三)坚持多方筹资,合力推进的原则。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合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造建设项目,确保市、区配比资金足额到位,确保各责任单位组织、资金、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环境整治资金。
(四)坚持突出重点、优化形象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实施大冬会主会场、比赛场馆、宾馆驻地、景区景点、窗口区域以及重点迎宾干道、奥运火炬传递路线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不断优化城市窗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