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面卫生保洁管理,要明确任务,实行专人管理。河道、水渠、水库、池塘水面及周边无漂浮物、垃圾和杂草。
(二)生活垃圾收集
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其他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工作由所在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负责。各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负责将城区清扫保洁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受单位、居民小区委托收集的生活垃圾收运至转运站(中转站)。村(居)负责将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收集池(房);乡镇(办事处)环卫机构负责将村(居)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至乡镇(办事处)垃圾转运站,做到日产日清。
各区县、高新区要进一步加快配套压缩式转运站建设。张店区、高新区所有乡镇和其他区县的近郊镇年内至少建设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配足垃圾收集车辆;其他乡镇3年内要完成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村庄要按照2-3处/千人的标准在适当位置建设垃圾收集池(房)。
各级环卫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和引导城乡居民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工作,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容器或收集场所。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
(三)生活垃圾运输
张店区、高新区所有乡镇和其他区县除个别偏远乡镇外的生活垃圾要统一纳入城区生活垃圾运输体系。各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负责将城区和近郊镇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运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个别单位确需自行清运的,须到所在区县环卫部门办理运输手续。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是密闭式或压缩式,其载重量为6吨以上,要统一编号,统一车体颜色,统一标志。严禁生活垃圾撒漏和渗沥液滴漏。
(四)生活垃圾处理
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和高新区城区及乡镇(除个别偏远乡镇外)的生活垃圾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沂源县城区及乡镇(除个别偏远乡镇外)的生活垃圾由辖区内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年内实现城区和近郊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100%的目标。
生活垃圾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的区县,要于年内完成原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任务。个别偏远乡镇要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3年内实现“户收、村集、镇运、集中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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