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8〕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现就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为目的,建立全覆盖、科学规范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机制,实施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努力创建生态和谐宜居城市。
二、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市环卫部门负责全市环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区县、高新区要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区县-乡镇(办事处)-村(居)”环卫管理体系,按照全覆盖、无缝隙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大环卫”工作格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现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管理。
(一)各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环卫管理和对乡镇(办事处)环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要健全环卫工作督查机构,增加力量,加大督查力度。
(二)各乡镇(办事处)要有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环卫管理和对村(居)环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各村(居)要按照标准落实环卫人员,承担辖区内道路保洁、垃圾收集等环卫工作任务。
各区县、高新区要划定辖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负责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接受辖区环卫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完善设施,加强管理
各区县、高新区要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保洁质量,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袋装化、转运压缩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运行体系。
(一)卫生保洁
城区环境卫生实行“全覆盖、全时段”保洁。城区广场、道路、背街小巷、小区等要建立“一日两扫、巡回拣拾、全日保洁”制度。主要道路实行机扫人保,每日洒水降尘(冬季除外);镇、村要落实专人负责,对城乡结合部、企事业单位、乡镇驻地的所有道路、街巷和村庄主要道路及其周围等实行“一日一扫、巡回拣拾、全日保洁”;乡镇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镇域范围内(特别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白色污染。
国道、省道、县乡连接路要建立每日清扫和卫生保洁制度。加强公路路面及两侧用地范围内的卫生管理,确保无积存垃圾和白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