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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嘉奖:
  ①协助处理重特大突发事件并且完成任务突出的;
  ②完成不属常规工作任务并受到市政府领导肯定的;
  ③发挥参谋作用,提出的建议、意见被市政府领导采纳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市政府领导肯定的;
  ④其他方面。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认为需要嘉奖,并经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的。
  2、告诫原则。本规定所称告诫,是指本办工作人员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批评教育的方式。凡本办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作失职的;因工作失误、疏忽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工作推诿扯皮,被投诉经查属实或基本属实的;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纪律的,应予告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告诫:
  ①办公室值班领导抽查,发现值班脱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②违反岗位职责,上传下达(包括网络传输文件)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的;
  ③办文办会办事办活动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④违反廉洁从政规定,有损办公室形象的;
  ⑤违反工作纪律造成工作重大失职、失误的;
  ⑥集体学习、活动个人无故缺勤3次以上(含3次)的;
  ⑦科室人员对本办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无故缺勤累计每4人次(含4人次),给予科室负责人告诫1次;
  ⑧其他方面。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认为需要告诫,并经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的。
  3、奖罚措施
  ①嘉奖方面:个人和科室每嘉奖1次,由办公室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彰。
  ②告诫方面:个人年度内告诫1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被告诫2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临时、聘用人员解聘;公职人员被告诫3次以上(含3次)的,上报人事部门建议给予辞退。工勤人员按年度考核对应等次参照执行。
  科室年度内被告诫的,取消科室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③科室嘉奖或告诫与个人嘉奖或告诫根据情况可重复一起进行。
  4、实施程序
  ①根据各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由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提出嘉奖或告诫的书面建议、理由,呈报组长;
  ②视情指定一名小组成员会同相关科室的办公室分管领导,向相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在个别征求办公室各相关领导、科室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意见;
  ③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或党组会议、室务会议集体研究并投票作出决定;
  ④由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以“通报”形式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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