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汛期预警阶段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①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3级;
② 台风可能袭击我市;
③ 当地可能出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安排值班,按照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区域进行巡查、监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地质灾害准备工作,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范的地区,并对已确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临灾预警阶段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①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4级及4级以上;
② 台风在24小时内登陆、且降雨强度大;
③ 当地日降雨量大于150mm,且仍有强降雨;
④ 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大于150mm,且仍有强降雨。
(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①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领导带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发布地质灾害防治部署的紧急通知,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适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危险区巡查。
②及时向地质灾害危险区发出预警通知,并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检查地质灾害危险区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防治应急队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④。商请驻宁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等参与防治抢险救灾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组织人员加强对危险区域进行巡查、监测。适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做好撤离避让准备工作,必要时应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群众安全转移,严禁其返回危险体影响区。
(3)各级国土资源部门
①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并运用本级政府防汛防台工作平台,发布临灾预警,指导抗灾减灾工作。
②指导乡(镇、街道)及教育、旅游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巡查和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加密监测,落实避让措施,对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开展应急调查,提出排险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
③险情发生时,应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提出可能产生的危害,做好排险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④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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