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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各地实际,修订本县(市、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将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做到监测措施到位、报警措施到位、避险措施到位。

  3、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防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报告网络体系;开展汛前、灾期和灾后地质灾害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修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国土、水利、交通、建设和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工作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范。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护区进行巡回检查,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到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划定责任区、指定负责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其检查主要任务是:

  (1)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主要内容:组织机构(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治机构的建立、有关部门防治负责人、村级防治责任人的确定及其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危险点监测(监测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联系方式),汛期、灾期的防御措施,应急预案的编制;防治制度和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完善;防治信息网络的建立、主要地灾点的确定和防范。防灾演练计划,危险区群众的防治科普知识的普及情况、应急方案等措施。

  (2)检查主要灾害危险点避险措施

  主要内容:各级对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防治明白卡”和“群众避险明白卡”的发放;警戒区域的划定;警示牌的设立;村(居)汛期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现场调查、调查报告的文图表、结论及处理意见等。发现地质灾害危险点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会商,做出预警预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对山体裂缝、不稳定斜坡,应采取填夯裂缝、修建截水沟、改坡减载、边坡加固、水田改旱地等必要的防治措施。

  (二)临灾防御工作部署

  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下述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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