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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科技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局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我市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人员抢救队伍:军分区和武警支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消防部队,石油化工、辐射防护等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科技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共同组成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协调江门海关、市经贸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桥梁及其它有关设施;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
  6.2.4 电力保障
  江门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测、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监督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安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江门市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武警江门市支队加强对党政机关、重点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急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6.2.8 物资保障
  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粮食供应,保障灾区粮食的供求平衡。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市民政局负责市级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各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市、区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社区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 涉外事务
  凡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市委宣传部、市外侨局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华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应有关单位邀请临时来五邑地区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五邑地区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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