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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府办公厅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或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4.1.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1.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1.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1.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表

┌──────┬────────────────────┬─────────────┐
│ 地震灾害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等级  ├─────────┬──────────┼─────────────┤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占年  │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   │
│      │         │  生产总值比例  │    地震的震级    │
├──────┼─────────┼──────────┼─────────────┤
│ 特别重大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7.0级以上     │
│ 地震灾害 │         │          │             │
├──────┼─────────┼──────────┼─────────────┤
│  重 大  │  50-299人   │          │    6.5-7.0级     │
│ 地震灾害 │         │          │             │
├──────┼─────────┼──────────┼─────────────┤
│  较 大  │   20-49人   │          │    6.0-6.5级     │
│ 地震灾害 │         │          │             │
├──────┼─────────┼──────────┼─────────────┤
│  一般  │   20人以下   │          │    5.0-6.0级     │
│ 地震灾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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