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府办公厅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或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4.1.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1.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1.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1.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表
┌──────┬────────────────────┬─────────────┐
│ 地震灾害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等级 ├─────────┬──────────┼─────────────┤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占年 │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 │
│ │ │ 生产总值比例 │ 地震的震级 │
├──────┼─────────┼──────────┼─────────────┤
│ 特别重大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7.0级以上 │
│ 地震灾害 │ │ │ │
├──────┼─────────┼──────────┼─────────────┤
│ 重 大 │ 50-299人 │ │ 6.5-7.0级 │
│ 地震灾害 │ │ │ │
├──────┼─────────┼──────────┼─────────────┤
│ 较 大 │ 20-49人 │ │ 6.0-6.5级 │
│ 地震灾害 │ │ │ │
├──────┼─────────┼──────────┼─────────────┤
│ 一般 │ 20人以下 │ │ 5.0-6.0级 │
│ 地震灾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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