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2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处理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以后,震区当地人民政府立即按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人民政府是处置全省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省人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由省人民政府实施地震应急。市人民政府服从上级政府的指挥,执行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实施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
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在省地震局协调下,市人民政府实施地震应急。
各市、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后,市科技局迅速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组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需要补充其他有关单位的领导),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江门军分区负责同志、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公路局、武警江门市支队、市公安消防局、江门广播电视台、中国人保江门分公司、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江门供电局、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