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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四)着力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地震紧急救援体系建设

  进一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立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演练和检查制度,加强地震应急培训,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地震部门要加大预案落实力度,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科学决策、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各单位、各部门应遵循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涉外人员的地震应急工作。依托河北省地震局,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达到省会地震灾害信息共享、地震灾害救援协调联动,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

  继续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资源共享、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积极推进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形成部队、地方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共同组成的地震救援救助力量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做好城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的培训、演练,发展壮大乡村、各行各业志愿者队伍,形成地震应急志愿者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不断扩大地震灾害救援救助社会力量,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财政、民政、粮食、商务、卫生等部门要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做好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专项资金储备,将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纳入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救灾物资调配计划。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民政、交通、卫生、通信、建设、电力、水利、红十字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确保将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

  (五)着力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大力推进防震减灾科技创新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地震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促进地震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的实施。要加大科技经费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破格引进地震科技人才,推动地震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为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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