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我市作为国务院判定的11个全国地震灾害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之一,测震与前兆监测台网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监测密度和监测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要求,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地设立和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尽快改变台站点哨设施落后、观测环境恶化、经费短缺的状况,保证现有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转。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依法建立影响地震观测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程序,地震部门应当明确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函告同级城乡规划部门,涉及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依法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要依法追究建设和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经济赔偿。
努力提高震情跟踪、分析会商水平。各级地震部门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制定震情跟踪方案,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及时上报、处理地震信息。要坚持震情会商制,提高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震情保障,制订完善的专项保障预案以及应对措施,有效减轻震灾损失,努力为国家公共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二)着力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震灾综合防御能力
加强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存储设施设备的抗震设防管理,切实保证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提高城市次生灾害的防范能力。对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地震、发改、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选址、规划、建设等环节相互协作,建立联办、联审工作机制,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严格把好各自关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震部门要加大对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等重大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防。
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工作。从2008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完成全市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城管、交通、水利、林业、园林、环保等部门要做好项目保障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监督审计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做好规划,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