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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园林局四个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四)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达到优秀等次的,除全额拨付养护费外,另奖励月养护费的2%。养护费的核拨,由绿化处提出拨付意见,并附养护管理单位月度考核结果,报局考核办领导审批。

  五、公示

  市园林局将每次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每年年终市园林局对全年养护管理进行考评,并将全年总评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市园林局直属单位考核结果纳入班子考核内容之一。对养护工作成绩显著的,市园林局对管理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与奖励。

  附件:1.石家庄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略)

  2.石家庄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检查原始记录表(略)

  3.石家庄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分项打分表(略)

  4.石家庄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各类监督记录表(略)

  5.石家庄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略)

  6.石家庄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比汇总表(略)

  石家庄市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第一部分 养护标准

  一、绿化养护标准

  园林植物生长势好,生长超过同树种同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叶色、大小、厚度正常,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虫尿、虫网、病斑、灰尘及被啃咬叶片每株在5%以下;无危树、枝干健壮,无枯枝、吊枝和死杈,树体无机械损伤;树冠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通风透光;冬季树木保护措施规范合理。

  (一)乔木生长健壮,树型完整优美,主侧枝分布均匀;无死株、缺株;新补植树同原有树种、规格、定干高度一致,有扶架措施,新补植树成活率达98%以上;无危树、枯枝和吊枝;按其生长规律修剪;冬季涂白整洁美观。

  (二)绿篱色块无死株缺株断垄现象;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叶色鲜绿;无病虫害;修剪合理、整齐平滑。

  (三)草坪及地被植物覆盖率不低于99%;草坪杂草控制在1%以下;浇水施肥及时合理,生长茂盛,叶色正常,不斑秃,不枯黄;草坪修剪及时规范,高度小于10cm;无病虫害。

  (四)花灌木无死株缺株;生长健壮,叶色正常;修剪规范,花期内开花不断,无枯枝败叶、残花败花;观赏效果好,无病虫害。

  (五)攀缘植物生长旺盛;及时牵引,覆盖效果好;修剪合理,地上无乱生枝条。

  二、设施维护标准

  (一)绿地栏杆清洁,完好,每年油漆一遍。

  (二)绿地花池完好,随坏随修。

  (三)亭、廊、花架、景石、甬路、桌椅、果皮箱、喷泉、上水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洁净,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四)树体上下地灯、射灯、挂灯等各种灯饰保持清洁完好,灯罩内无污物,及时更换破损灯具,保证灯具随时亮化、照明,完好。

  (五)指示牌、说明牌规范整洁,字迹规范。

  (六)喷灌、喷泉运行正常。

  三、卫生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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