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园林局四个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石政发〔2008〕25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园林局制定的《石家庄市城区公园广场精细化管护考核办法》、《石家庄市城区公园广场精细化管护标准和考核标准》、《石家庄市城区道路绿化管护考核办法》、《石家庄市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石家庄市城区公园广场精细化管护考核办法
依据《公园广场精细化管护标准和考核标准》,把公园广场管护考核内容分为五项,以百分制计算。9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90分(含)至95分的为达标。本考核采用扣分的形式,每项所得分数为此项分数减去该项所扣分数,每小项分数扣完为止。有缺项的单位,得分计算方式为所得总分数除以检查项目所占分数再乘以100。各管护考核项目所占分数如下:绿化管护园容卫生设施维护服务经营园容秩序3020202010
一、考核方式
考核时间采取每月组织一次。考核程序为听取汇报、现场检查、交换意见、提出整改意见、评定名次、公布结果。考核方式为全覆盖随机检查所有的公园广场。
考核小组按照分类分级标准及管护标准要求,每次检查填写统一检查打分表。每次考核公园广场原始记录由公园处存档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依据。
考核采用领导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市民义务监督员监督和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省、市、局领导发现问题提出批评,普通市民发现问题向市园林局或市长热线反映,新闻媒体曝光公园广场存在问题等,一经核实,一律按检查发现的问题扣分;同时聘请部分市民担任公园广场管护义务监督员,义务监督员发现日常管护中存在问题,经核实后按检查发现的问题扣分;非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经核实后记录在案,检查时一并扣分;当次检查中发现上次检查出的问题仍然存在的,加倍扣分。
二、考核奖惩
(一)管理单位在市园林局组织的考核中,有一次不达标的,市园林局向管理单位下达整改通知;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除通报批评外,市园林局扣除管理单位一个季度5%的养护费用。
(二)养护费即市园林局年初计划确定的管理单位维护费。养护费按月拨付,每月按月度考核成绩确定养护管理费用的拨付数额。
1.考核成绩为“优秀”等次,全额拨付养护费;
2.考核成绩在90分至95分(不含)之间的,为“达标”等次,责成管理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复查达到“优秀”等次的,全额拨付养护费,未达到“优秀”等次的,按照百分比拨付养护费。
3.考核成绩在90分(不含)以下的,责成管理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复查达到“优秀”等次的,拨付全额养护费的95%,复查达到“达标”等次的,拨付全额养护费的90%,未达到“达标”等次并且分数低于85分的,不予拨付养护费,分数在85分至90分之间的,按照得分数确定拨付养护费的比例(如得分87分,拨付87%的养护费)。公园广场总体结余养护费由市园林局作为奖励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