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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健全全市较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事故信息系统应当与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相连接,确保信息共享,便于随时调用,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信息材料。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和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地、本系统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和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并制定备用方案。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市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的紧急调用。全市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要按规程配备必要的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加强消防部队建设,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驻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中的作用。

  6.2.3 交通运输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机构的资源信息。

  各级地方医疗急救网络是事故急救的骨干力量,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掌握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等情况,制定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6.2.5 治安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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