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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2)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指定部门负责实施。

  (3)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4)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需要,县(市)、区政府可以向市安会办公室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 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严重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4.9 新闻报道

  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如发生较大灾难事故后,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和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对可能产生国际或国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按规定及时组织对外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4.10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确认、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市和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5.2 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5.3 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市政府负责调查。市政府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报告,报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市安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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