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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2.2 市安委会职责

  市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按规定协调石家庄警备区和驻石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 市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作为市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市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应急管理职责为:

  (1)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市本级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市本级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5)协调市本级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6)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应急联系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石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同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保障措施,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实施配套的辅助性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增援请求,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2.4.1 有关部门职责

  (1)工矿商贸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其中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中分局负责组织协调。

  (2)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

  (3)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4)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其中,市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

  (5)供电、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

  (6)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7)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8)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

  2.4.2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1)应急通信保障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2)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3)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为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4)石家庄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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