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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保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秘书、财务、保卫、保密、档案、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环境保护信访、新闻发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情况的通报、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管理各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负责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对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党群工作;对局和直属单位的重大采购和有关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实行监督;负责组织审计工作和局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审查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草案。组织环境保护政策的调研和制定,草拟本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归口管理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制工作;办理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对各市(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环保普法工作,负责指导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法律、环境科学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负责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环保新闻网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信息;负责企业守法证明工作,负责企业申办或申报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或省名牌产品、国家或省著名商标、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时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生皮加工企业申请生皮进口的环保核查的协助办理(配合省环保局)、企业申请上市的环保核查的协助办理(配合省环保局)、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参加“评优选先”活动的环保意见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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