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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50强工业企业评定工作方案及评定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50强工业企业评定工作方案及评定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2008]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50强工业企业评定工作方案》及《江门市50强工业企业评定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江门市50强工业企业评定工作方案

  为推动实施四大“百亿工程”,贯彻落实我市“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工业名城建设,树立我市先进工业企业典型,突出江门工业企业的整体形象,鼓励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我市将开展江门市50强工业企业评定活动,特制定本评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市设立江门市50强工业企业评定工作小组,市经贸局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申报条件及评定程序

  详见江门市50强工业企业评定办法

  三、工作进程

  (一)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向全市工业企业宣传评定工作的意义、参评条件、评定办法等,积极发动全市工业企业参评。该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负责。各市、区经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评选阶段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的各市、区经贸局申报(填写《江门市50强工业企业申报表》,附件1)。由各市、区经贸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江门市50强工业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经由各市、区人民政府审定认可后报市经贸局。江门市50强工业企业评定工作小组对各市、区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和综合评议,排列名次,选取前50名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认定。

  (三)公开表彰阶段

  1.由市政府对获得江门市50强工业企业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和牌匾,并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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