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三、考核时间
1、评查工作12月3日开始,8日前完成。
2、抽查工作2007年12月11日开始,15日结束,顺序为:
12月11日阿克陶县,12月12日乌恰县,13、14日阿合奇县,17日阿图什市和州直单位。
四、考核范围
1、三县一市人民政府。
2、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人事局、文体局、发改委、建设局、经贸委(含盐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含社会保险管理局)、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农业局(含种子公司、植保站、农经局)、林业局、水利局(水管处)、民政局、环保局、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粮食局、民宗委、计生委、广电局、外经局、农机局、畜牧局(含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站)、档案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药监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处。
五、评议考核方式
评议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评查和抽查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含受权或委托执法组织)组织实施;评查工作由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自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并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查,同时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抽查。
六、评议考核的组织形式
1、评议各行政执法部门关于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2、评(抽)查落实各项目标情况的原始档案资料。
3、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其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反映,以及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考评等形式,了解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考核标准详见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07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的通知》(克政办发〔2007〕92号)。
4、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本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依据,同时由组织评查工作的机关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