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明确应急工作职责,提高危机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各县(市)要组织农村、社区、学校等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深入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并结合基层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活动,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不断提高基层的应急能力。
三、认真做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加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活动,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和社会动员制度;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配套规定和具体措施,及时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依法做好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调查登记、应急管理培训、应急知识普及、应急救援物资征用和补偿等相关工作,切实保证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有效落实。
四、关于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