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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州的施行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82号)精神,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条例》,抓好培训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并抓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人员的重点培训,切实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已将《条例》列为自治州春季县级培训班的重要内容,安排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于2月底适时组织全州政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就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针对性培训。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开展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建立领导体制

  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主要领导同志分工负责,完善相关制度,经常性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工作机制,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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