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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1)自治州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校核、汇总,建立自治州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经过分析、加工,形成总体报告,普查数据上报与发布。

  (2)自治州普查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并进行表彰。

  六、普查要求

  (一)吸取经验教训。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作相比,各类污染源普查更加复杂,技术性更强。进行重点污染源监测,为核算污染源排污量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是污染源普查的实际需要,也是污染源普查最显著的特点。要借鉴经济、人口、农业普查的成熟经验,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严格要求标准。严格落实各项指标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污染物浓度、数量要在排污口进行监测。其他指标也要有客观的数据来源。

  (三)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采取现场监测和常规推算相结合、技术手段和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和地方实施相结合等工作方法和手段开展工作。

  (四)加大智力支持。充分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周密组织前期调查员培训工作,形成一支会协调、懂技术、能决策的调查员队伍。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配套的办公设施,有符合工作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和足够的经费保障。

  七、普查经费

  (一)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州级经费主要用于自治州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普查表格、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重点污染源普查实测经费,宣传与培训,全州数据汇总、加工与建档,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普查办公室开支,适当补助地方等。

  地方经费以自治州为主,县(市)共同负担。主要用于各县(市)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及总结表彰等。

  (二)经费预算

  各级普查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计划,经州财政局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三)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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