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县(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将全州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和录入,向自治州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并经自治州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普查工作宣传组职责
负责制定普查工作各阶段宣传计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广电局、州环保局、州报社抽调人员组成。
3、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组职责
负责制定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作计划;组织普查人员培训;按照自治州《普查实施方案》,对所确定辖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开展普查;负责各县(市) 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成员:由州经贸委、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
4、生活源普查工作组职责
负责制定生活源普查工作计划;组织生活源普查人员培训;按照自治州《普查技术方案》,对所确定辖区内各生活污染源开展普查;负责各县(市) 生活源数据的汇总、上报。
成员:由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建设局、州农机局、州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
5、农业源普查组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农业源普查工作计划;组织农业源普查人员培训;按照自治州《污染普查方案》,对所确定辖区内各农业污染源开展普查;负责各县(市) 农业源数据的汇总、上报。
成员:由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州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
6、数据处理审核组工作职责
负责各普查组上报的普查数据资料审核、汇总录入、上报。
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宣传组、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组、生活源普查组、农业源普查组、数据处理审核组及统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自治州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适时报告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自治州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自治州环保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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