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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自治州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验、核定污染源排污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对部分种植业面源污染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推算自治州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对养殖业采取对部分养殖企业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根据养殖规模采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用分类抽样监测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县(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普查宣传组、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组、生活源普查组、农业源普查组、数据处理审核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1、自治州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自治州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自治州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州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州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污染源普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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