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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为提高普查效率,节约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行环境统计体系基础,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其中对重点污染源详细普查,对一般污染源简单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6个重污染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8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

  主要普查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针对谷物、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开展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等。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单位。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及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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