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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次
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 ,切实做好自治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92号)要求,结合克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全面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的一项基础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是全面掌握和了解污染源的数量、来源和分布,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各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强化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健全各类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进一步提高对环境的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开展污染源普查,能够准确了解全州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状况;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8年1月。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业污染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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