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高淳县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服〔2008〕97号)
高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高淳县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的请示》(高政价字[2007]47号)收悉。
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高淳县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参照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如下:
1、高淳县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按每个主终端每月不高于24元试行,试行期至省物价局统一出台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政策。
2、家庭用户同户同址的第二个及以上终端收看公共数字电视节目和公共服务信息,不再收取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
3、对区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用户,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每个主终端每月不高于10元。
4、对集团消费的数字电视用户,按不高于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由用户与广电网络公司协商确定。
5、公共数字电视节目不得少于63套,并逐年增加频道数目。在关闭模拟电视信号之前,必须保留五套模拟频道供暂时不愿转换的有线电视的用户免费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