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内业预处理
(1)行政界线、权属界线转绘
县(市)级以上土地行政界线由自治区统一提供。乡、村级行政界线,农、林、牧、渔场等土地权属界线需转绘到调查的基础图件上。行政、权属界线没有变化的,使用原详查成果。
(2)遥感数据处理
本次调查遥感数据由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提供。
(3)影像判读
将影像数据与原土地利用现状图或数据库进行套合。通过人机交互或目视判读,提取地类信息。地类边界、以影像为准,地类属性参考原土地详查结果。矢量化方法及精度符合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要求。
4.外业调查
(1)准备工作
①制定外业调查技术路线,准备外业调查相关工具。
②原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调查已经通过验收的县(市),外业调查要充分利用原有土地利用现状图、城镇地籍调查图和相关资料。已经建立数据库的单位,可充分利用数据库的有关文件资料。
③各县(市)在调查区首先选择一个乡或村开展试点,试点的同时对参与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是作业人员熟悉技术规程、学习调查方法。
(2)行政权属界线核实调查
①县(市)级以上行政界线使用民政部门资料进行核实。有变化的,依据有关规定重新上报确认,不得随意变动,其他行政界线依据有关规定确认。
②乡(镇)、村级行政界线没有变化的进行核查。有变化或争议的,实地指界调查,填写相关协议书。争议解决不了的,按原土地详查工作界确认。
③土地权属界线应以原有的土地权属边界协议书和城镇土地权属调查资料为依据,确定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所有土地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没有变化的,实地复核,双方签字认可;原有土地界线已经变化的,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土地权属界线,实地调查、指界、签字,设置土地界址标志,确定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争议解决不了的,按原土地详查工作界确认。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要在控制测量的基础上,实地勘测确定各宗地的界址。具体可参考相关技术规定。
④权属界线实地复核时,应填写县(市)权属复核调查情况表。实地调查、指界时,在填写县(市)权属复核调查情况表同时,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应填写集体土地使用权界线调查表。
(3)地类核实、调查
①原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调查已经通过验收的县(市),可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和原成果叠加,采取内业解释的方式判读,根据内业判读结果,有变化的地类应实地核实。内业判读没有变化的进行实地抽查。其他县(市)应采用全野外调绘的方式,实地调查。
②实地发生变化,但影像资料上没有变化的新设地类和新增线状地物,应实地补测。
(4)填写外业调查记载表
按外业调查记载内容要求,将外业调查内容记入调查记载表,填写文字必须清晰,并辅以图示。
5、内业整理
(1)利用内业预处理中形成的影像判读成果,借助地理信息技术(GIS技术),对照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或更新。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2)修正原县(市)、乡(镇)图幅理论控制面积结合表,编制土地权属界线图。
(3)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
(4)完成面积量算。以计算机量算面积图幅理论面积控制平差后为准,汇总各类土地面积、建立相关台账。
6、自治州数据接边、汇总
以县(市)为基本单位,以县(市)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图表”为基础,编制自治州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汇总自治州土地控制面积。按照国家相关地(州、市)汇总技术规定和统计表格,汇总自治州各类土地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