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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18、《土地登记规则》(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

  19、测绘部门发布的相关测量规范

  (二)自治区法规、规章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新政发〔2007〕38号)

  3、《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4、《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试行)

  5、《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6、经批准的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三)地方相关文件

  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

  调查的通知》(克政办发〔2007〕95号)

  2、《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3、经批准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五、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自治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自治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审定和发布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土地调查工作中经费保障、物资设备供应、基础资料和数据提供等重大问题;监督土地调查经费使用情况等。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国土资源局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土地调查办公室)。土地调查办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决定;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检查验收办法、经费预算、工作计划等;审查各地上报的工作和技术方案及技术流程等,解答各种技术难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指导各地土地调查工作,负责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土地调查的经费分配和使用,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事件;组织项目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上报等具体工作。

  自治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其中,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土地调查的日常工作,承担调查的组织实施、方案制定、经费预算、业务指导、工作宣传、人员培训、数据处理、汇总和检查上报等工作;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土地调查经费计划的报批,协调有关物资设备、基础数据和资料的落实。参与编写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调查成果的开发应用工作;自治州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的落实及保障工作,确保经费足额按时到位;自治州民政局负责提供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堪界成果资料、有关文件、图件和标准地名及各级政府的名称等,参与各级行政界线转绘到土地调查基础图件和制作乡(镇)级辖区以上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自治州建设局负责提供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数量等基础资料,参与相关调查数据的评估工作;自治州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方面的基础资料及水利工程用地调查的技术指导,参与相关调查数据的评估工作;自治州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方面的基础资料及农业用地调查的技术指导,参与相关调查数据的评估工作;自治州畜牧局负责提供草场方面的基础资料,指导草场用地调查的技术工作,参与相关调查数据的评估工作。自治州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方面的基础资料,指导林业用地调查的技术工作,参与相关调查数据的评估工作;自治州环保局负责提供各级自然保护区方面的基础资料,参与相关调查数据的评估工作;自治州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会同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数据的分析工作,参与相关调查数据的评估工作;农三师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县(市)级行政辖区内兵团各团场土地调查数据,参与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和相关调查数据的评估工作;克州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提供和协调县(市)级行政辖区内军队用地调查数据,参与相关调查数据的评估工作;负责提供有关的基础图件、数据、资料。提供全州1:50000DEM数据,并根据委托制作有关图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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