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利用最新的航空、航天遥感技术(RS技术)资料,以1:1万比例尺图为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国家统一提供基础图件的基础上,各县(市)组织对城镇、村庄以外的土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州农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农、林、牧、渔场和生产建设兵团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获取全州各类土地利用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状况,制作反映调查时点现状的各种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并汇总形成各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查清农村集体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农、林、牧、渔场及生产建设兵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依法调处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争议,可界定争议范围,维持现状。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基本农田调查
各县(市)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3、城镇地籍调查
对城市、建制镇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地籍调查。各县(市)要在现有地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以1:1000比例尺为主,对城市和建制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大比例尺的地籍调查或变更地籍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等,并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4、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及管理系统建设
(1)建立自治州、县(市)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开展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数据等进行管理,满足县(市)级日常业务管理需要;结合县(市)级管理模式,整合各县(市)土地利用数据库,构建相应的自治州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并对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网络化管理,为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备份、更新、维护、应用和上报等日常工作提供支持。
(2)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各县(市)按照地籍调查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加快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实现土地登记工作的自动化、公开化。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开展城乡一体化和多用途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土地调查的科学含量和应用范围。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全面完成县(市)、自治州级数据汇总及接边工作(包括兵团);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州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自治州、县(市)、乡镇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二是对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土地变化趋势;三是分析城镇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城镇土地开发挖掘潜力,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四是从2010年开始,继续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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