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建价(2008)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为倡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二○○八年元月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倡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对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和其从业活动中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以及其他反映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情况进行记录、发布、信用考核等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建设的监督管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具体实施全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建设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实施信用管理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省造价总站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本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2、指导全省造价咨询行业开展信用建设与管理工作;
3、建立全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维护信用档案数据库;
4、负责全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审核、发布;
5、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