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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发〔2006〕51号)精神,确保全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三、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四、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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