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克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规范建设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
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克州实际, 克州人民政府同意克州审计局制定的《关于规范克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规范克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
(克州审计局)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建设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
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克州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第二条 克州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