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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促进“平安住宅小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各级房管部门要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护小区社会治安等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继续发挥物业管理在协助维护住宅小区安全防范中秩序维护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人防、物防、技防三者结合”的原则,主动协助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防范刑事犯罪,防止发生火灾、燃气泄漏、爆炸等恶性事故;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平安住宅小区”创建,促进社区环境质量和安全度的提高。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标准,建立相应的科技防范设施和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要切实履行对住宅房屋安全使用监管职责,保障房屋的安全、合理使用。要通过推动老旧住宅区的整治、危旧房改造,完善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老旧住宅区管理水平,提高安全防范的能力。
  三、履行职责,强化措施,认真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系统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和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推进“阳光规划”,各省辖市要继续深入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各县(市)要在去年试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增强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完善城乡规划许可制度,依法审批建设项目和规划编制资质。
  重视对公交、出租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使他们提高警惕性,增强辨别黑恶势力和现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流动性较强、流动人口较多的设施和场所的管理,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按照房屋管理法律法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并定期与公安机关通报相关信息。
  全力保障全省城市饮用水安全。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客水污染水源的预警能力。
  四、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拟建的中小学以及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用地使用性质的规划控制,禁止随意改变规划,擅自占用。在组织审查城市规划时,并将是否按国家标准配置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
  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搭建违章建筑。建设工程。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纠正。在中小学周边施工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防少年儿童误闯误入。
  加强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中青年职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在实施岗位培训、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将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内容作为培训的必学、必考课目。组织和引导进城务工青年加入工会组织。督促指导建设系统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活动,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在校生的法制、德育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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