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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继续深入推进“平安拆迁”创建活动,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城市建设发展、社会稳定角度出发,积极应对城镇房屋拆迁面临的新情况,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格控制拆迁规模,规范拆迁行为,妥善处理拆迁矛盾和纠纷,切实保护被拆迁群众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继续推行“拆迁六项制度”,切实做到“拆迁程序、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思想工作”四个到位, 真正实现“阳光拆迁”、“公平拆迁”。在拆迁裁决中既要重视程序,又要充分协商调解,更要考虑被拆迁群众的实际困难,避免激化拆迁矛盾纠纷。
  继续推进“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切实维护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对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责任感,针对建筑工地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狠抓整改、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重视对广大建筑民工的人文关怀,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加快改善职工作业和生活环境,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推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通过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全面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尤其要对新进场民工加强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大力推进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活动,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培训,重点开展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思想和业务素质。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工地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地流动人员的情况。
  在“平安工地”创建中,各地要继续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地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等“三项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行为;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契机,督促建筑企业按照法律的要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企业,继续依法给予禁止市场准入限制,取消资质或降低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坚决维护广大建筑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把“平安景区”创建纳入“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的总体工作。各级风景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平安景区”创建与我省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使各项创建在2008年取得新的进展、新的突破。要重点指导全省文明风景旅游区以及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单位深入开展“平安景区”创建,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创建工作要重点在三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提高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水平,严格杜绝违规违章建设及损害自然与人文景物的行为发生;二是努力建设诚信景区(点),做到诚信经营、礼貌待客、票价合理、无欺诈行为,树立景区(点)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三是安全、文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尤其在三大黄金周等旅游热点时段,要保证管理措施到位、应急预案完备,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旅游服务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各景区(点)多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无重大安全事故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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