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建文明(2008)86号)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容(城管)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建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拆迁办:
现将《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建设工作实际,继续深入推进“四项平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建设系统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作用,认真履行各级建设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确保建设系统和社会的稳定,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平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增强大局意识,明确责任目标,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
全省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本行业的稳定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建设工作的诸多行业、产业关系国计民生,与群众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建设系统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责任重大。
要确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把综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统一部署,把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今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切实加强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纳入部门业务工作综合考核。要及时分析排查建设领域以及与此相关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制定对策,破解难题,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发现综治和平安创建的先进典型,培养典型,宣传典型,在全系统宣传具有行业特点的综治和平安创建的先进典型。
二、突出行业特色,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四项平安”创建水平
今年,省综治委在《2008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江苏建设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包括平安工地、平安拆迁、平安景区在内的17项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各级建设、房管、园林、建工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四项平安”创建的总要求,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行业开展“四项平安”创建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并有检查,有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