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工作中的作用。贯彻落实《
安徽省信访条例》,做好信访听证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市司法局、信访局办理)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19.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前置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市法制办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办理)
20.完善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做好新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选聘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七、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1.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在市委党校、阜阳行政学院培训中设立专门课程,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办理)
22.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重点做好
公务员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强制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市法制办、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八、强化领导责任,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24.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导致严重违法行政案件发生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办理)